96年單親培力計畫第二階段公告 | |
鼓勵單親家長進修學位,提升專業智能,促進就業能力,增加社會競爭力,進而獨立自主,自立脫貧。 | |
主辦單位: | 內政部 |
協辦單位: | 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
活動期間: | 2007/9/1 ~ 2007/10/15 |
活動地點: | 96年9月1日至96年10月15日止 臺北市中正區100林森南路4-3號2樓 |
聯絡方式: | 電 話:(02)2396-1870 |
活動費用: | 免費 |
參加對象: | 五十歲以下單親家長並符合下列條件: 1.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徒刑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含強制戒治)執行中、遭受婚姻暴力與配偶分居之單親家長,並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遭受家庭暴力單親家長提出曾經受暴證明(如:警方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或報案單、保護令或判決書影本)並經社工人員轉介申請。 2.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大學校院並修習學位中(含大學、技職、師範、體育學院;不含博士班、碩士班)。 3.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消費性支出1.5倍。(96年標準:台北市、高雄市每人每月25,625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23,773元,金門、連江縣每人每月16,250元) 4.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平均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二點五倍所計算之全年金額(96年標準:台北市每人全年446,430元,高雄市每人全年321,240元,臺灣省各縣市每人全年285,270元,金門、連江縣每人全年195,000元,存款本金之推算依所得資料利息及當年臺灣銀行全年平均值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計算【推算方式:推估存款=利息所得/0.0179】) 5.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者。 |
2007年8月27日 星期一
96年單親培力計畫第二階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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